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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

《规划》设立5大类26项具体指标,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22年要达到2.91万元,也就意味着在2017年1.9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,提升幅度很大,真正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。

我省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

26项指标凸显江苏特色  

南报网讯 (记者 李都 夏思宇) 近日,《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(2018—2022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出台。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规划》设立5大类26项具体指标,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22年要达到2.91万元,也就意味着在2017年1.9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,提升幅度很大,真正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。

整个《规划》共11篇36章,设立了乡村振兴指标体系,共包括5大类26项具体指标,提出到2020年、2022年两个时间节点的发展目标,以及到2035年、2050年的远景目标。《规划》由省发改委牵头,会同农业农村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自然资源厅、财政厅等38个相关部门编制。

发布会上,省发改委主任李侃桢介绍了近年来我省“三农”工作取得的成就:在农业生产方面,全省粮食年产量稳定在3500万吨左右,持续保持口粮自给;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行政村实现“村村通”等级公路,所有村庄完成一轮环境综合整治;在农民增收保障方面,2017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.91万元,位居全国省区第二位,2017年又有133万人完成脱贫目标。

李侃桢表示,尽管我省农村发展稳中向好,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尤其在苏北乡村最为突出,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“三农”。从2018年到2022年,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,编制好《规划》意义重大,“根据《规划》的总体要求,我省要力争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,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全国前列。”

《规划》中设立5大类26项具体指标,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。省发改委副主任汤明海对这一指标体系进行了解读。他介绍,26项指标按照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这20个字的乡村振兴总要求进行划分,注重体现江苏特点。相较国家指标体系,我省增加了“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占比”等4个指标,调整了“村民依法自治达标率”等5个指标。在内容把握上,体现省内区域差异,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,比如,按中央规划要求,属于东部地区的省份要比全国平均年限提前实现乡村振兴,我省在规划编制时,专门列了一节“梯次推进乡村振兴”。记者注意到,在我省增设指标中,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项,目标是到2022年达到2.91万元,也就意味着在2017年1.9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,提升幅度很大,真正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。

编制《规划》是描绘乡村振兴战略蓝图,实施《规划》是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。李侃桢表示,下一步,省发改委、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将共同建立《规划》实施的协调推进机制,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,提出细化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,并督促加快实施。